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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信用中国消息,2024年6月21日南京**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上述行为被
为扩大和争取客户,与医院及医生维护良好关系,南京**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,出资人民币19532元组织南京市第二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前往溧阳度假、出资人民币4000元购买打印机供南京市第二医院有关部门中心使用、出资人民币2615元宴请南京市第二医院有关工作人员、出资人民币4000元购买购物卡赠送南京市第二医院有关工作人员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九条,南京**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金额200,000元;没收违法所得109,524.5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,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:
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,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,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 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